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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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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赤峰市青年志愿者协会
赤团联发〔2016〕13号
关于开展赤峰市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文明办、团委,各高等院校、大厂矿企业团委,市直团工委,赤峰军分区、武警赤峰市支队、武警赤峰市森林支队、赤峰市公安消防支队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深入推进共青团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要求,激励广大青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营造支持、参与、热爱志愿服务的社会文化氛围,团市委、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青协决定开展赤峰市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个人奖、组织奖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各旗县区团委、各直属团委向团市委申报。各级团委发掘推荐本地区、本领域优秀典型,统一组织申报。每个旗县区团委推荐申报个人不超过4人,组织不超过2个;其它直属团委推荐申报个人不超过1人,组织不超过1个。
志愿者个人和组织直接向团市委申报。团市委、市青协面向社会直接开展申报工作,优秀志愿者个人和组织可直接向团市委申报。
二、奖项设置
设赤峰市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50个,优秀组织奖20个。
三、申报条件
1.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参评范围为近年来在全市各行业、各领域涌现出来的青年志愿服务优秀个人、组织,特别是在实施“我在山里建书屋”志愿图书捐助、关爱农村牧区留守儿童、“青春点亮微心愿”、“少年儿童权益保护志愿行动”、“青春点亮文明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学雷锋活动等重大志愿服务项目与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组织。
2.优秀个人奖参评基本条件。(1)年满14周岁至40周岁(有突出贡献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的中国公民(含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3)正式注册,志愿服务时间较长、业绩突出,获得群众普遍认可;(4)具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专长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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