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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莱芜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莱芜市委文件莱芜市民政局莱芜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莱文明办〔2018〕18号
关于印发《莱芜市志愿者星级评定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文明办、团委、民政局,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经济开发区、农高区党群办,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志愿服务联盟成员单位:
为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志愿服务工作,市文明办、团市委、市民政局和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制定了《莱芜市志愿者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莱芜市文明办
莱芜市民政局
共青团莱芜市委莱芜市志愿服务联合会2018年6月13日
莱芜市志愿者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莱芜市志愿服务工作,提高志愿服务活动管理水平,确保莱芜市志愿服务体系有序、高效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
志愿者星级评定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示范激励、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星级评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莱芜志愿服务网”(网址:http://sdlw.zhiyuanyun.com/)注册并公示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五条
(未完,全文共1927字,当前显示55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