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带头创先争优 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实施方案
石民[2012]16号
关于印发《县民政局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组„2012‟6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县民政局开展带头创先争优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石台县民政局2012年2月23日
县民政局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实施
方案
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共石台县委组织部、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组通[20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公务员队伍实际,现就在局机关公务员队伍中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公务员队伍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者,肩负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的规划、组织、指挥和服务的重任,公务员队伍建设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在公务员队伍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重在使人民群众受益、让人民群众满意。把创先争优活动与评选表彰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融为一体,在广大公务员队伍中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有利于弘扬公务员奋发进取精神、激发公务员队伍生机活力,有利于促进公务员更好服务群众、始终保持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提高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本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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