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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开发开放新政为粤港合作注入新动力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批复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2〕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先行先试政策,是国务院为加快前海开发开放、进一步发挥深圳特区发展新优势,促进粤港澳更紧密合作的重大举措,对于发挥前海在全面推进香港与内地服务业紧密合作中的先导作用、打造粤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加快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具有重要意义。深圳市作为前海开发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深化政策研究,抓紧提出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确保国家支持前海开发开放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前海开发开放的支持和指导,进一步简政放权,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和深圳市政府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日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
国函〔2012〕5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的有关政策(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2〕7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先行先试政策,打造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的引领区。
二、支持前海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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