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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07〕38号)、《市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宿政发〔2007〕7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让更多城镇居民能够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根据本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医疗保障水平;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住院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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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解决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根据鄂政办发〔2007〕68号和恩施州政办发〔2007〕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立城镇居民低保对象惠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一)低保对象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应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二)低保对象医疗保险要与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贫困群众救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三)低保对象参加医疗保险,以县为统筹单位,按年度参保,医疗保险费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挤占挪……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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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科2006年10月23日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06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深入开展,监督政府将这项“民心工程”真正落到实处,为低保家庭正常生活提供保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我科在主管主任带领下,九月下旬对我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听取县民政局的工作汇报,分别到XX镇和鼓楼东社区进行实地座谈、调查等形式,对我县低保工作情况有了基本的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我县从1997年开始实行城镇低保工作,到2006年8月,全县现有2336户、3837人享受城镇低保,上述低保对象完全按照《XX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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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医疗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救助原则(一)救助水平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二)属地管理、动态操作、规范程序、公平公正的原则。(三)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二、救助对象具有本县户口,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城乡居民,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一)农牧区五保对象;(二)城乡低保户;(三)城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伤残民兵及其配偶,革命烈属,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遗属等特殊优抚对象;(四)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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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测任务2014年全市实现城镇污水处理率83%,其中我市一类县市区的污水处理率为85%,均属中心城区,其污水处理厂管理不属各区,建议不划为各区监测考核指标。二、监测指标任务分解三、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是指报告期内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总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计算公式: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总量/污水排放总量)×100%。污水处理总量。等于污水处理厂和其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的污水量之和,其中其它污水处理装置是指在厂矿区设置的处理工业区工业废水并处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小型集中处理设备,还包括在远离市政管网的居民小区、度假区等设置的小型污水处理装置。污水排放总量。指生活污水、工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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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省水土保持条例》,有效防治城镇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积极推进我区城镇水土保持工作,根据《省水土保持局关于开展城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水保发〔2013〕237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立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坚持谁开发利用资源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和补偿的原则,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办法,建立健全城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确保城镇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95%以上,方案申报率达到90%以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达到80%以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达到70%以上,形成城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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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全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切实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水平,根据市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唐医统办〔2014〕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统筹模式按照“统分结合、基金暂时调剂”的统筹模式,实行与市级分级管理体制,实现同市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统一、业务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系统统一。二、统筹标准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安排,我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依照市级政策标准执行。(一)个人缴费标准。各类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劳动年龄非从业人员,个人缴费每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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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市燃气管理办法(暂行)》、《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燃气管理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落实燃气安全管理责任(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镇(办事处)、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规定,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研究确定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推进……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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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群众住有所居为目标,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进一步扩大政策惠及面,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群众根本利益。二、扩大保障范围(一)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1.逐步提高保障标准。保障对象的家庭年收入标准,原则上应按本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确定。该标准由市、区(市)县每两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未达到前述标准的区(市)县,要在2010年6月底前调整到位。2010至2011年度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家庭年收入2.2万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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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对城市城镇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城市城镇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意义深远的工作,是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城市城镇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是城市城镇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加快我区经济发展步伐的重要保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加强城市城镇管理工作,有利于推进城市城镇总体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增强城市城镇发展规划的权威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建管并重、以管为主”的思想,把加强城市城镇管理上升到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来认识,将城市城镇管理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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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扩大居民参保覆盖面,努力做到应保尽保(一)扩大现有参保对象和范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适用对象为:1、成年居民:指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居民,包括无用人单位且未实现稳定就业、未享受公费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以及暂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农垦、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和困难集体企业的退休职工;2、未成年居民:指年龄为18周岁以下的居民,或年龄在18周岁以上但仍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包括:婴幼儿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包括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等学校)中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在册学生。3、本市辖区内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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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9年参保计划及扩面人数分配计划(一)参保计划按营口市要求,2009年我市参保总人数要达到56,780人,参保率达到85%。目前我市已参保24,131人,需扩面32,649人。全年收缴保费要达到1,162万元,其中征收个人535万元,本级财政补助331万元,省和营口市财政补助296万元。(二)扩面人数分配计划在做好2008年续保工作基础上,考虑各类人群参保人数调整因素,按照不同的参保率,我市实际需扩面39,907人。具体扩面人数分配:教育局直属的市内中小学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扩面14,494人;低保对象扩面15,004人;残联认定的重度残疾人扩面2,434人(不含享受低保人员);各镇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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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和原则(一)任务目标。根据省、市政府的文件要求,2008年将我县原来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调整为与全省统一的医保政策,实施新试点方案,调整后新方案将覆盖城镇所有非从业居民,参保覆盖面达到80%以上;2009年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二)基本原则。坚持低水平起步,重点保大病的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政策调整、衔接和完善;坚持政府组织引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坚持统一政策标准,统一规范管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整体推进。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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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进一步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一)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士官和义务兵,凡向安置地民政部门提出经本人签名的自谋职业书面申请,并签订、公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安置地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可以在户口所在地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省民政厅负责印制,安置地民政部门核发,并在持证人照片加盖钢印。(三)《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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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目前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统筹规划,规范引导,稳步推进。一、目标和原则(一)试点目标。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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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调市城镇市容卫生管理,规范我市城镇垃圾处理收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9]12号、省委、省政府苏发[1999]25号和省物价局苏价工[2000]3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原由市容委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弃置费,环卫部门收取的生活垃圾有偿服务费,各街道收取的门前代保洁费和各街道保洁员收取的居民委托清运服务费等诸项收费合并,统一收取"城镇垃圾处理费"。现就我市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及标准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收费原则和范围城镇垃圾处理是指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和装潢垃圾)的集中无害化处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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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要求,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自愿参保、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的原则,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继续加强日常医疗工作;重点保障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做好医疗保障各项制度的衔接工作。二、参保范围和筹资水平(一)参保范围和统筹层次。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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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城乡低保工作,规范低保户的申请、审定及定时排查等工作秩序,切实做到保障对象准确无误,将政府有限的低保资金真正用在贫困居民身上。根据我乡实际,特定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低保政策是保障贫困居民“吃饭”问题。其本意在于帮助解决“绝对贫困”,而不是“相对贫困”,不是所有城乡居民、下岗职工都能享受低保。低保对象并不是长期享受低保待遇,随着家庭收入的提高而逐步走出低保。低保工作搞好了,将在保障城乡贫困居民和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方面发挥重在作用,也将为全乡社会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为此,乡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长为副组长,民政助理员,财政所长,堡子社区书记、主任,高坪社……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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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先后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解决城镇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还比较窄,相当一部分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和城镇居民没有纳入覆盖范围,基本医疗需求难以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6号)和《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2011年)的通知》(国发〔20*〕12号)精神,结合*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快推进……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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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实施的补充意见㈢》以及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落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解决失水渔民等三类人员参加“镇保”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失水渔民等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工作。现将失水渔民等参加镇保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参保范围*区范围内20*年*月*日前年龄在16周岁以上,具有“社(人民公社,下同)统销”户籍的现渔业村组人员、市水利工程征用地人员。二、身份确认“社统销”户籍的渔业村组人员身份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予以确认。三、参保规定(一)凡符合参保条件的渔业村组人员、市水利工程征用地人员按照《*区实施的补充意见㈢》规定一次性缴纳不低于15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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