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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福镇2014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结合我团实际,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是指项目部对事故发生地的下级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室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工作措施,以及对发生事故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三、约谈对象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2、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3、事故发生地的工程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4、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四、下列情形由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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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约谈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安全事故教训,强化主体责任,根据山西省学校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约谈,是指校领导对事故发生地的各科室或班主任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形势,研究工作措施,以及对发生事故的科室或班级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二、约谈对象1.发生安全事故的科室负责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2.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主要负责人;3.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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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强化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是指上级人民政府对事故发生地的下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工作措施,以及对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第三条约谈对象(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主要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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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龙台小学安全、营养餐工作资料龙台小学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约谈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安全事故教训,强化主体责任,根据安岳县教育局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约谈,是指校领导对事故发生地的各室或教师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形势,研究工作措施,以及对发生事故的负责人或教师进行约谈告诫。二、约谈对象1.发生安全事故的办公室负责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2.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主要负责人;3.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约谈对象应准时参……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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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及时对安全隐患、事故进行整改,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责任事故约谈是指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建设南(北)区指挥部(以下简称“南(北)区指挥部”)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以及对上级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所进行的约谈告诫。第三条约谈对象包括下列人员: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2、负有安全监理职责的监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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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存在重大隐患问题企业单位及所在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警戒教育,有效杜绝、减少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制度。第二条约谈范围凡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和对人民群众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及以上事故,或者经检查发现及群众举报查证属实,企业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问题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都要组织事故发生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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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福镇2014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结合我团实际,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是指项目部对事故发生地的下级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室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工作措施,以及对发生事故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三、约谈对象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2、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3、事故发生地的工程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4、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四、下列情形由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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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强化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是指上级人民政府对事故发生地的下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工作措施,以及对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第三条约谈对象(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主要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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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强化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根据《临汾市交通局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及水运设施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责任事故约谈,是指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事故发生地的下级交通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工作措施,以及对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第三条约谈对象(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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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安全生产诫勉约谈办法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粤委办„2015‟6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生产诫勉约谈(以下简称诫勉约谈),是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的镇(街)党(工)委、政府(街道办)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进行的告诫性谈话。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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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警示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5〕30号)、《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组发〔2015〕1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领导干部警示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警示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是对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谈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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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为贯彻执行xxx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吸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工作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1、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责任约谈,是指项目经理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患未按时整改以及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单位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形势,剖析原因,研究措施,并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2、约谈对象(1)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的单位负责人;(2)发生三类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负责人;(3)发生瓦斯超限以及连续发生瓦斯预警的单位责任人;(4)隐患整改不及时,以及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队组负责人;(5)负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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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安全生产诫勉约谈办法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粤委办„2015‟6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生产诫勉约谈(以下简称诫勉约谈),是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的镇(街)党(工)委、政府(街道办)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进行的告诫性谈话。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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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诫勉约谈,是指石浦镇人民政府对事故发生地的下级单位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工作措施,以及对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第三条约谈对象:(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三)事故发生地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四)认为有必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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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部制定了《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依据国务院有关要求,结合交通运输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安全生产约谈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交通运输部与被约谈单位进行的安全生产诫勉谈话。第四条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办……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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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管理责任,预防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约谈制度是指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或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与市、县(市、区)领导同志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进行谈话,听取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制度。第三条各市、县(市、区)和相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约谈:(一)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短期内连续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三)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超过控……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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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是指市政府或安委会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排除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连续发生一般事故或较大以上事故的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含中央、省属驻石企业。下同)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督促、警示、诫勉谈话的制度。第三条约谈制度是落实科学监管理念,创……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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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为贯彻执行xxx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吸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工作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1、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责任约谈,是指项目经理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患未按时整改以及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单位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形势,剖析原因,研究措施,并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2、约谈对象(1)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的单位负责人;(2)发生三类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负责人;(3)发生瓦斯超限以及连续发生瓦斯预警的单位责任人;(4)隐患整改不及时,以及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队组负责人;(5)负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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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有效预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云南省公路运输管局安全生产约谈制度》、《临沧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道路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出问题,约请有关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进行谈话。第三条道路运输(包……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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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公司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存在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约见谈话。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约谈:(一)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的;(二)发生重伤事故的,频繁发生轻伤事故的;(三)安全生产问题较多,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的;(四)发生对社会影响较大事件的其它情形。发生(一)、(二)、(四)情形的,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与约谈对象约谈。发生(三)情形的,由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与约谈对象约谈。第四条约谈对象(一)发生事故或存在问题的项目经理、分包单……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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