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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布文号】辽政办发〔2004〕65号【发布日期】2004-07-05【生效日期】2004-07-0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辽宁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65号)沈阳、大连、鞍山、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市人民政府:。目前全省尚存省、市备案重大火灾隐患112项,这些重大火灾隐患随时可能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严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负责制。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重大火灾隐患的严重危害,要以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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