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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化与物权化:两种不同的立法模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形式既体现了我国农村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又充分赋予农民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和经营土地的自主权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正因其在制度上所具有的无比优越性,这种形式受到立法者的高度肯认。然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形式法律地位的确立并不意味着法律制度本身的完善。由于我国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面具体法律制度的缺失,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作为强势主体的发包方往往仅凭自己的意志随意撕毁合同,使得农民本该获得的收益得不到充分实现;承包期限约定过短则使农民不愿进行长期的投入,导致土地经营过程中普遍存……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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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租倒包行为的性质及效力。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中,应遵循的最基本原则应是依法、自愿、有偿。依法原则,既包括了实体法律的规定,也包括土地流转的程序性法律的规定,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都可导致土地流转行为的无效。在广泛的土地流转实践中,一些地方出于局部利益和农业规模经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出现了不尊重农民意愿的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收回农民承包地的行为,搞重新承包出租或集体统一经营,直接损害了农民利益,导致了侵权行为的大量发生。这些行为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反租倒包,所谓反租倒包,是指乡(镇)、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需要,以其名义租赁农户的承包土地,将土地重新发包给种田大户或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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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集体组织是否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和农业法都有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规定。这些法律,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规定为三级制的“农民集体所有”。这就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和“村内两个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定主体是三个级类的“农民集体”。但是,“农民集体”不是法律上的“组织”,而是全体农民的集合,是一个抽象的、没有法律人格意义的集合群体。它是传统公有制理论在政治经济上的表述,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经济理论界和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都力图明确“农民集体”的性质。例如1994年12月国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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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界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和第15条、《民法通则》第80条和第81条、《农业法》第12条规定之内容可知: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法人、其他组织、公民等一切农业生产经营者(这里主要指农民和集体),依照承包合同取得的对农民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而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农业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占有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得收益的权利。但在政策和学术著作中,人们对当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的名称表述上均有所不同:①称之为“土地使用权”。中共中央、国务院1993年11月发布的《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规定,经发包方同意,允许……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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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立法规定存在的问题从我国现行立法来说,以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而以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过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证或林权证的,可以抵押。也就是说我国现行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采取二元化的处理方式。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二元化处理的依据是立法者认为在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着生存保障的功能,而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不承担这个功能,因此做分别的处理和规定。从务实的角度来说,这种理念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在现行法的规定中却存在自我矛盾的地方。如果要严格贯彻承包地的生存保障功能,那么……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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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书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四川骏荣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承包土地及面积甲方将其农户组土地共亩使用权承包给乙方,从事养殖。二、承包期限以甲方承包土地使用时间年限为准,不得超过,即从2015年3月4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三、承包价格1、每亩每年600斤稻谷按国家收购价,每亩每年按600斤稻谷不上升。2、如被占用,按国家政策赔偿农作物青苗费一年,并扣除当年租金,其余一切赔偿归……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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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的会议,大家收获都很大。刚才,易局长专门就农村土地确权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大家讨论也很踊跃,我们对一些问题进行了明确。为做好这个工作,借这个机会,我讲几点意见。一、要坚定信心。原先不仅是基层干部,包括我们农业部门自身对抓好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在上次培训过程中,大家讲了许多困难,而且在市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征求意见时,不少同志还专门把农村土地确权问题作为一条意见提出来。大家都没有意识到土地确权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国务院汪洋副总理在江西视察时强调,土地确权不是你搞不搞的问题,而是怎样把它搞好的问题。现在做好这项工作,第一个有利条件,就是各级党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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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经县委、县政府研究,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大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1号文件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全面部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这项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努力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全面转型升级。刚才,县农业局章运新同志解读了《实施方案》,蒋巷镇、塘南镇、泾口乡、东新乡分别作了很好的发言,文卫县长进行了具体部署,思路清晰、重点突出、要求明确,请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简要讲三点意见。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一件大事,在思想上务必高度聚焦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其幸福生活的源头。从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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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在全县各项工作全面启动、整体推进的关键时期,今天上午专题召开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会议,充分说明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刚才,孙县长宣读了《**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我与各乡镇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请大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讲三个方面的意见:一、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一件大事,在思想上务必形成高度共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作出的重大决策。中央和省、市对这项工作都十分重视,反复要求积……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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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在全县各项工作全面启动、整体推进的关键时期,今天上午专题召开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会议,充分说明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刚才,孙县长宣读了《**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我与各乡镇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请大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讲三个方面的意见:一、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一件大事,在思想上务必形成高度共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作出的重大决策。中央和省、市对这项工作都十分重视,反复要求积……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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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第一批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为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根据市区要求,结合我镇总体规划,制定本方案。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必要性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登记制度,把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落到实处,对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和完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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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省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若干问题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本细则所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本细则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方依法将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部分或全部按照约定条件让渡……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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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同时我国《农业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农业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专门规范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纵观彬县法院近几年来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从发包方来说。一是滥用权力,恣意破坏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如燕某与某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燕某耕种多年,后不幸患病不能参加体力劳动,只得转包给其他村民经营,并在村委会备案。一年后,燕某因治病欠外债多,无钱交纳农业税……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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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出台了。按照《人民日报》的评论员文章所言,《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以法律形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走上了法制化轨道。这部法律的实施必将从根本上保护农民的权利,保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人民日报》2002年08月30日第七版,本报评论员文章:《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保障》)该法基本上解决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早已开始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讨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究竟是物权性质还是债权性。所谓物权,一般认为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直接支配并享受该物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排他性……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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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集体组织是否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和农业法都有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规定。这些法律,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规定为三级制的“农民集体所有”。这就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和“村内两个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定主体是三个级类的“农民集体”。但是,“农民集体”不是法律上的“组织”,而是全体农民的集合,是一个抽象的、没有法律人格意义的集合群体。它是传统公有制理论在政治经济上的表述,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经济理论界和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都力图明确“农民集体”的性质。例如1994年12月国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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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试图在分析当前中国农村土地的利用历史及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笔者对中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分析,同时指出现行制度存在的弊端及完善的途径,最后要提出几个在进行制度构建时所面对的问题。[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一、序言最近“三农”问题似乎已成为学界讨论的焦点,政治学家、法学家、经济学家似乎都这个问题有着浓厚的兴趣。然也难怪,毕竟毛泽东同志60多年前就曾提出,中国问题归根结底就是农村问题,而解放从后,随着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和强化,农村问题的复杂性一步增加,改革开放从来随着家庭农户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村问题似乎一度曾被掩盖,但“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在本世纪初,三农问题又成为了学者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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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展趋势2、在配置上,由均分性向市场性转变。只要具备社区成员身份,不管其有无行为能力、技术或资金就能分到土地,是土地承包制实行以来基本的权利配置机制。但随着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对于“四荒”地、推行“两田制”情形下的“责任田”、推行“土地股份制”地区的承包地以及以苏南地区为代表的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承包地等,土地使用权的配置方式也开始引入市场化机制。3、在主体上,由社区内向社区外延伸。社区性是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的重要特征,各社区彼此独立是我国农村利益格局的写照,“在多数情况下,拥有社员权是取得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必要条件”[2].但为在更大范围内优化农村土地、资金……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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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私法自治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建构中发挥着多大作用呢。本文以效率原则为指引,并且结合物权法的体系结构,对私法自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论述。认为私法自治如欲发挥作用,必先要对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进行改造,同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构建中要解决社区性与开放性,债权性利用与物权性利用两个矛盾。[关键词]私法自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法定一、私法自治的必要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建构的价值考量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设计,其背后都会有一定的价值考量,由于农村土地事关我国根本,因此农村土地物权制度从一开始便承载了相当的价值期许。在权衡物权法的价值目标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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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我国乃至世界的每一次农业发展,无不与土地制度的改革相联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给我国农村、农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核心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换来了巨大的制度变革收益,我国农业生产取得了历史上最好的成就,到一九八四年达到了历史的顶峰,全国上下为之皆大欢喜,一些人据此天真地认为,农村改告已大功告成,但此后连续几年,我国农业连续几年出现了徘徊不前的局面。严峻的现实,使人们深思。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原来在计划经济制度背景下产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制所具有的一些弊端亦逐步现显出来,如何革除这些弊端,使农村经济发展上……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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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冰我国民法通则第80条第二款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这是我国立法上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表述;而学理上一般将其定义为是一种“承包人因从事耕地、种植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2本文拟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作一简要探讨。一、学说应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定位为物权还是债权,我国学界历来就有物权说与债权说之争。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物权的观点,主要出于以下理由:(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一节所直接规定的权利,并且学界通常认为该节是对物权制度所作……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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