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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选择定点单位有关事项告知书发布日期:2012-01-06作者: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徐政规﹝2011﹞12号)要求,为了加强门诊刷卡管理,门诊统筹、门诊特定项目就医实行选择定点单位管理(住院不受限制)。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一、选择定点单位的要求2012年1月1日起,门诊统筹、门诊特定项目就医实行选择定点单位管理。参保人员选择1家定点基层医疗机构、1家二级或三级定点医院门诊就医以及1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享受门诊特定项目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单位一经选定,在一个统筹年度内不予变更。4月1日起,未按规定选择定点单……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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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免参保申请书》(2019-11-30)
申请书本公司中山市捷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山市东区长江北路328号聚贤居e612,本公司自2013年12月份成立,公司属于筹备阶段,一直没有正常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在其他单位任职,并购买社保,公司成立至今一直免参保。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招入一名职工,现申请解除免参保。为其购买员工社保,请贵局相关人员给予帮助。中山市捷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5年4月17日篇二:免参保办理二、业务一览表(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企业和备注。所在地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横琴新区的纳税人可到辖区内的办税服务厅或在社保厅、吉大办税服务厅、夏湾办税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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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免参保申请书》(2019-11-30)
申请书本公司中山市捷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山市东区长江北路328号聚贤居e612,本公司自2013年12月份成立,公司属于筹备阶段,一直没有正常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在其他单位任职,并购买社保,公司成立至今一直免参保。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招入一名职工,现申请解除免参保。为其购买员工社保,请贵局相关人员给予帮助。中山市捷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5年4月17日篇二:免参保办理二、业务一览表(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企业和备注:所在地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横琴新区的纳税人可到辖区内的办税服务厅或在社保厅、吉大办税服务厅、夏湾办税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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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免参保申请书》(2019-11-30)
篇一:申请书本公司中山市捷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山市东区长江北路328号聚贤居e612,本公司自2013年12月份成立,公司属于筹备阶段,一直没有正常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在其他单位任职,并购买社保,公司成立至今一直免参保。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招入一名职工,现申请解除免参保。为其购买员工社保,请贵局相关人员给予帮助。中山市捷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5年4月17日篇二:免参保办理二、业务一览表(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企业和备注:所在地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横琴新区的纳税人可到辖区内的办税服务厅或在社保厅、吉大办税服务厅、夏湾……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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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1‟39号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我市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流程,现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滞纳金的计算规则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由于我市采用当月申报,次月收款的征缴模式,因此,欠缴起始之日定为收款月的次月1日。例如:某用人单位2011年10月10日成……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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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杭人社发[2011]200号关于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劳动保障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社保局:根据《实施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关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的规定,现就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杭州市主城区户籍或非主城区户籍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参保缴费满十年的人员,在到达法……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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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沪劳保基发(2006)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就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一、缴费基数的确定1、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2、缴费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单位内缴费个人月……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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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参保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通知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社会保险市直管单位: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淄人社字[2018]172号),现将我市2018年度参保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一、生成职工缴费基数1、单位职工以2017年度工资收入作为2018年度缴费基数,其中,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465元、上限为17325元;单位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18年度单位缴费基数。2、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录入上年度工资收入等数据(具体操作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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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社保发〔2018〕10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直各参保单位、兖矿集团员工保障服务中心:为做好2018年度参保缴费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缴费申报市直各参保单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稽核,由市人社局基金监督科统一制定征缴计划后,到社保征缴大厅综合柜员窗口缴纳6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同时应根据省人社厅、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补缴1-5月份执行新缴费基数后差额部分的社会保险费,以便市社保局为2018年度退休的人员计发退休待遇。因调整缴费基数,造成各参保单位未能及时申报缴纳6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应于7月底之……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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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1]22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精神,集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解决我省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和对象本实施意见下发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未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下列人员,经审核确认后,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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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试行办法的实施细则为切实做好我区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试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98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适用范围、对象和条件(一)具有新疆城镇户口,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本人自愿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可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管理。(二)1996年1月1日前,与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且累计工作满3年以上。(……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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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苏人社发〔2011〕282号苏财社〔2011〕116号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原行业统筹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遗留问题,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实施……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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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原行业统筹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遗留问题,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2011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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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6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老有所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做好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的养老保障工作,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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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1]22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精神,集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解决我省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和对象本实施意见下发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未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下列人员,经审核确认后,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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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6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老有所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做好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的养老保障工作,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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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苏人社发〔2011〕282号苏财社〔2011〕116号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原行业统筹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遗留问题,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实施……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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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原行业统筹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遗留问题,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2011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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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区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试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98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适用范围、对象和条件(一)具有新疆城镇户口,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本人自愿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可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管理。(二)1996年1月1日前,与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且累计工作满3年以上。(三)2009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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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原行业统筹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遗留问题,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2011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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