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社保发〔2018〕10号济宁市2018年度参保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通知(1)
济社保发〔2018〕10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兖矿集团员工保障服务中心:
为做好2018年度参保缴费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申报
市直各参保单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稽核,由市人社局基金监督科统一制定征缴计划后,到社保征缴大厅综合柜员窗口缴纳6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同时应根据省人社厅、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补缴1-5月份执行新缴费基数后差额部分的社会保险费,以便市社保局为2018年度退休的人员计发退休待遇。
因调整缴费基数,造成各参保单位未能及时申报缴纳6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应于7月底之前一次性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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