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日理事会通过施行)第一条为提高合作社的工作水平,提倡敢于负责、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责任、有序、高效的工作机制,树立合作社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首问负责制就是合作社最先接受外来人员和客户信息时,个人作为首问负责的人,负责解答或指引到相关部门办事,使之迅速、简捷地得到满意的服务;或合作社上级领导对下属部门和员工进行工作督办的事项须限时完成。第三条合作社客户来合作社各部门办事或者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所询问的第一位合作社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到合作社来办事或电话咨询的,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和外部门以及本人职责范围,首问负责人都必须主动、热情的接待……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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