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落实迎汛工作责任,确保迎汛安全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制定的责任制和防汛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和北京市监察局(以下简称“市监察局”)联合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防汛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指挥部会同市监察局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一)未履行本单位迎汛主责的;重点部位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未落实的;责任人的责任制未落实的。(二)未按职责制定相应预案的;预案执行不力的。(三)未执行汛期24小时防汛值班、领导带班制度的;值班人员接到汛情、预警或通知处置不及时的。(……查看全文>>
一、总则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危害事故的发生,有效地降低事故频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项目部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点,为确保工程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所有参与施工的劳务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努力加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落实,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二、安全生产奖惩措施(一)、奖励措施1、项目部在监理及业主组织的全标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中,获得前三名,被评为安全文明工地的,给予项目部相关人员对应现金奖励,并奖励相关作业班组,奖励额度按下面标准执行;项目部管理人员:第一名奖励300元,第二名奖励……查看全文>>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务,真正实现我项目部安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订。一、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要求:1.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2.接受职工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查看全文>>
一、总则为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促进我院审判人员依法审判,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纠正审判纪律审判作风上存在的问题,维护司法公正,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除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本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在院党组的领导下进行。(二)本院违法审判、违法执行违纪案件调查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审判监督庭负责。(三)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审监庭除了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职能外,是本院……查看全文>>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1、教师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事故未有人员伤亡的,对该授课教师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并报教育局核准;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县局报司法机关给予处理,主管责任人、总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由上级处理。2、班主任不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教室隐患不排查,不报告,造成相关事故的,追究该班主任和检查人员责任,主管责任人、总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由上级处理。3、检查小组检查出隐患并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相关落实人不落实,麻痹大意,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办理人直接责任和班主任连带责任,主管责任人、总负责人负领导责任,由上级处理。4、对不履……查看全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创办人民满意教育。依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指导纲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二)分层追究责任的原则;(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职责,谁责任的原则。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对象我校从教职工至校长依据其工作岗位职责,因工作失职、渎职等均追究相应的行政、……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最大限度挽救生命、减少财产损失,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各类煤矿和公司其它生产单位和辅助生产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第三条各单位必须有负责安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和专(兼)职人员,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要对本单位事故报告、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各单位在每月1-2日将本单位上一月的事故报表以书面形式上报到分公司生产技术部。第四条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和拖延报告的,除责令补报外,视情节对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主要包括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质量事故、职业危害事故。各类事故的分类和分级参见《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第三条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因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过失或不作为,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等所造成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各、单位。……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使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公开、公平、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过错是指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国家或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损失的行为。第三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公开、公正;(二)实事求是,有错必究;(三)责任追究与过错追究应适当;(四)处理与教育相结合。第四条经调查确认,建设系统行政执……查看全文>>
第一篇: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促进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交通运输部对部属单位及人员和部属单位对所属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部属单位依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第四条部属单位应当按职责分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做到职责明晰、责任落实。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查看全文>>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责任追究要遵循上级规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注意政策,区别对待,公正处理。二、责任追究的范围直接责任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下列问题必须追究责任。1、对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规定,通知等不认真贯彻落实的。2、对上级安全检查及学校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或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正确对待,拒不整改的。3、因宣传教育管理不到位,防范不力,疏忽大意,发生火警、火灾、盗窃、伤亡、投毒及罢餐、罢课等造成不良影响的。4、有修炼“法轮功”等非法活动的,领导排查不力或隐瞒不报的。有上述情况之一者,责令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由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根据具体情……查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关执法监督,促进海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发生执法过错行为,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给海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依照本规定追究其执法责任。第三条海关总署负责统一管理、指导、协调全国海关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直属海关、隶属海关负责所辖关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第四条海关人事、监察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责任追究的具体工作。海关其他业务职能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纠正执法过错行为,需要追究……查看全文>>
学校安全工作是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整个社会稳定大局。学校领导及全体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警钟常鸣、预防为主,常抓不懈。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追究制一、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二、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领导安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检查落实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三、学校副校长为分管安全工作的主管责任人,管理好学校各处室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所负责的工作负领导责任。四、……查看全文>>
第一篇: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暂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暂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暂行)湘办发[2015]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环境保护责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是指对在落实环境保护职责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导致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上述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增强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力度,把不安全隐患当做事故处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消灭重复隐患,切实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保障煤矿企业安全发展,提升矿井管理水平。经矿上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总则本制度适用于登电集团新玉煤矿所有科室、队。第三条隐患责任倒查范围1、凡在上级部门检查时被罚款处理的;2、安监科已上隐患登记表,而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3、有关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人为致使产生隐患的;4、矿井产生重大隐患,有关人员漏查的;5、上一级别单位和人员查出的安全隐患,下一级应查而没有查出的;6、有重大隐患或触及安全红线的隐患的;7、有“三违”行……查看全文>>
第一篇: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责任和追究制度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责任和追究制度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维系着人群健康和生产力发展,深刻影响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为切实履行好学校各部门工作职责,特制定我校突发公共卫生防控工作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一、责任目标。在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全体干部教师,实行统一调度,全力参与应急处置,确保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把危害降到最小,以保障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二、实行校长领导下的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和科室岗位责任制。主管校长是履行防控工作职责的第一责任人,主管主任是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中心重……查看全文>>
各中小学:为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请各学校立即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和[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并对照省政府令要求,对学校办学行为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学习、自查情况(自查方式、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于12月12日前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报基础教育科231房间,并同时发送电子稿lvjjk0914@163.com。附件一:《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附件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区城镇村建设,强化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责任,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市委常委会关于创建生态文明区城镇村工作的决定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问责对象,是指负有创建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创建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依照本办法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第三条各县(市、区)党委主要领导及镇党委书记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有创建工作任务的各级职能部门(含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对未按要求完成创建工作的,除追究属地领导的责任外,应视情追究相关部门领导的连带责任。第四条问责的……查看全文>>
发表时间:2011-06-13来源: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采取最严格的措施,落实最严明的责任,建立最严密的网络,实施最严厉的处罚,实行最严肃的纪律,6月9日,宿州市砀山县制定了《》,继续把文明创建工作推向深入。《》规定了适用的范围,明确了责任追究的依据,按照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责任与过错相对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实施问责。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对责任主体不正确、不及时、不有效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各种情形,依照本办法进行问责。责任追究的方式为:整改通知单、督查通报;责令写出检查;效能告诫;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去职务、免职;党政纪处分。县文明委对各相关职能部……查看全文>>
第一篇:xx市教育局责任追究办法xx市教育系统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勤政廉政建设,规范管理,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政令通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责任追究是指对市教育局机关、辅导站人员和学校教职工在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教育工作中违反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或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致使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行为予以处罚的方式。第三条本责任追究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教……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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