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粮食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企业总结
附件1:
粮食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优秀试点企业评价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企业产权明晰,管理制度完善,有专职人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有必要的检测手段和设备,产品质量指标、卫生指标及其包装和标签均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经营业绩和信誉良好,有消费者保障制度或措施,未发生过严重质量问题或质量、卫生指标国家监督检测不合格问题。
(二)积极参加粮食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及各项相关活动,认真制定本企业试点工作方案,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有专人负责,认真完成试点工作各项任务,写出试点工作总结。
(三)按照试点工作的统一要求,及时向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提供企业相关信用信息和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保证信用信息真实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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