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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来源:检察日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行竞争性方式选拔任用干部,取得良好成效。2009年5月以来,高检院机关共组织开展了两次较大规模的竞争上岗,拿出空缺领导职位44个、非领导职位126个,共有467人次参与竞争,选拔任用厅处级领导干部44人,非领导职务干部126人。通过全面实施两个《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厅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厅处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办法(试行)》),实现了竞争性选拔任用干部的制度化、常态化。

坚持靠制度选人用人

高检院党组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机关干部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和中组部指出的高检院机关干部工作中存在的竞争性不强等问题,决定按照中央要求,顺应机关干部群众期待,深入推进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高检院党组多次开会研究,并专门派员到中组部等单位学习取经。在深入调研论证、充分酝酿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全院干部的智慧,多次修改,数易其稿,制定了两个《办法》,作为机关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

两个《办法》从高检院机关实际出发,主要从程序与实体两方面对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程序、条件、标准等作了规定,使制度更加科学、实用、规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同层级干部同种方式选任。为从制度上切实保证选拔任用的公平、公正,规定同层级干部采取同样的方式选任,正厅级干部采用民主推荐方式选任,副厅级领导职位采用民主推荐与述职评议相结合的办法选任,处级领导职务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选任。同时,针对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性质的不同,分别制定厅处级领导干部选任和非领导职务晋升两种不同的办法,增强了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与针对性。二是管事与用人相结合。为切实改变管人的不用人、用人的不管人等管用脱节的情况,在处级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选任上,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增强了其用人意见的分量。从选任工作启动到确定考察人选和任职建议人选,均由厅级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并在竞争上岗中由职位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面试。三是及时补充调整空缺职位。为提高竞争性选拔的效率,规定当竞争人数达不到最低比例而取消竞争职位时,可适时采用民主推荐方式提出人选。同时,规定厅处级领导职位空缺一般应在半年内补充到位,最迟不超过一年。四是普遍实行差额选拔。在副厅级领导干部职位选拔中,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述职评议人选,然后按1:2的比例酝酿考察对象。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中,先根据笔试成绩分职位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按1:2的比例酝酿确定考察对象。通过实行差额推荐、差额酝酿、差额考察,真正实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

两个《办法》颁布实施后,高检院狠抓制度的落实执行。2009年5月以来,副厅级以下领导干部选拔和厅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晋升主要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

坚持干得好的考得好、能力强的选得上、作风实的出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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