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换发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落实公安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总体框架》和*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确保本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区实际,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管理,提高本区人口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推动信息化建设,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换发“二代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已成立了由分管区长为组长,区府办、公安分局、计委、信息委、农委、科委、财政、教育、文广局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各镇(街道)也应成立由行政分管领导任组长,派出所、宣传、财政所、农办、民政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设在派出所)作为办事机构,对本辖区内的“二代证”换发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各镇、街道领导小组名单于10月15日之前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67240800×748*。
三、集中换发范围
集中换发“二代证”的范围是本区年满16周岁的常住户籍人员。户籍所在地房屋已拆除的户口空挂人员,经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后申请换发“二代证”。
经调查统计,全区共需换发“二代证”人数为47.6万人。20*年年底之前,集中换发17万人(见附表);20*年和20*年,分别完成25万人和5.6万人。
全区全面启动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期间,停止“一代证”受理,部分居民“一代证”因遗失、有效期满,或年满16周岁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按规定换发或申请“二代证”。
四、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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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