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委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委的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圆满完成。现将《实施意见》中的一项牵头、十项协办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希望涉及到工作任务的相关领导和处室,认真贯彻落实。
一、责任分工
(一)认真履行好一项牵头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
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和奖惩机制,严格落实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严肃处理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问题,确保节能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实施意见》中,确定由经委、环保局牵头,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按照市委、市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为完成这一重大工作任务,依据工作职责,此项工作确定由经委副主任张广勇同志负责,节能办承办。
(二)积极主动完成好十项协助工作
1、加强对市场物价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市物价局牵头。我委由副主任唐忠同志负责,整规处承办。
2、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环保局牵头。我委由副主任张广勇同志负责,节能办承办。
3、开展对煤矿安全生产、易燃易爆物品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市安监局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我委由副主任张广勇同志负责,煤炭处、行业办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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