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一、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建设单位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和有偿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行政许可行为:
(一)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二)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就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许可行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而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为也是符合以下特点的:
1.依申请,无申请则无许可。
2.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
3.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外部行政行为。
5.要式行政行为。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
三、
法律解析
(一)颁发部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二)颁发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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