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
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
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为什么要制定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服务的专业机构,在减少孕产妇死亡和儿童死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60多年来,妇幼保健机构从“一张嘴,两条腿”的工作方式逐渐发展为功能齐全、服务规范、防治结合的专业机构;从实践中探索并确立了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妇幼健康服务。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3078家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35.1万人,床位数19.5万张,年诊疗2亿多人次,成为维护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的重要力量。
1996年以来,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开展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妇幼保健机构评审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在加强医疗保健服务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但是原卫生部印发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已不符合妇幼保健机构发展需求,亟需修订。2015年,我委印发了《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明确了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落实功能任务,优化服务模式,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制度建设,指导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改革与发展,对于及时更新评价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三级、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评审标准是各地开展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实施细则是评审标准的配套文件,也是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参考工具。
二、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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