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
81102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1994]129号【发布日期】
1994-06-27【生效日期】
1994-06-27【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
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1994〕1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省外来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日趋增多。据不完全统计,1993年底外来暂住人口已达164万,其中务工、经商的占80%以上。流动人口已突破500万。人口的大量流动,对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促进人才、技术交流等方面起着积极作用。但由于对暂住人口缺乏有效的管理,因此,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强化暂住人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浙江省城镇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我省的实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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