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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召开201*年度民政工作总结座谈会

宛城区民政局201*年度民政工作总结

宛城区民政局二Ο一Ο年工作总结

201*年度,宛城区民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民政局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履行改善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继续解放思想,不断深化改革,紧密结合我区民政工作的实际情况,开拓创新,依法行政,全力推进民政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全区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目标。为缓解社会矛盾、稳定全区大局、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1、不断规范和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1)合理提高低保保障标准。根据我区居民生活水平的实际情况,主动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不断提高救助标准,适当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今年元月份城市补助标准由人均月补助130元提高到145元,农村补助标准由人均月50元提高到60元。

(2)坚持对城乡低保实行动态化管理。严格按照《南阳市宛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和《南阳市宛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审批制度,对保障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复核和审查,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予以清退,对符合低保条件而未被列入的及时给予纳入低保,并对批准的城乡低保对象在社区(村)进行长年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今年,我区在城乡低保评议复核工作中,创新工作方法,改进低保民主评议过程,进一步增强了低保审核过程透明度,大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参与度,着力打造“阳光低保”,201*年全区城市低保对象新调整审批1131人,动态调整率达到10%;农村低保对象新调整审批1668人,动态调整率达到5%,规范的动态管理机制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和宛城区广大低保对象的好评。这一工作做法被省委机关刊物《河南工作》以《推行“阳光制度”催生“阳光低保”》刊发,在市实施“四个带动”年中工作会上以典型工作经验进行推广,并在《南阳日报》以头版头题形式刊发。

(3)积极争取资金确保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区民政局对民政部门所下发的各类资金全部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截止201*年底,全区共有城市低保对象6148户,11223人,全年共发放城市最低生活补助金2125.129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5785户,28250人,全年发放农村最低生活补助金2056.98万元,同比增长了27.6%,全区城乡低保对象通过银行全部按月足额领取了低保金,有效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为他们构筑起了一道坚实的生命线,促进了宛城区的社会稳定。

(4)加强对城乡低保的监督和管理。为了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批及发放程序,区民政局联合区政府督查室、财政局、监察局等部门对低保对象认定和资金发放工作进行入户抽查,同时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到群众举报及时进行入户调查和处理,力

争使低保对象准确。今年共接受和处理群众举报20多例,全部进行了入户调查核实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低保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是基本生活的底线,必须从严管理。按要求认真做好低保资金管理工作,并及时足额通过社会化形式发放拨付到位,确保低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从制度上、源头上杜绝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情况发生。

2、认真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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