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家堡乡村级工作大事请示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村级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更好地规范村级事物的决策程序,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公正透明,协调高效,针对村级重大事项实行请示报告制度,现规定如下:
一、请示报告的内容
(一)购置大宗物品,较大的建设项目支出,必须报乡党委、乡政府批准后,履行民主议事程序。
(二)处置或变卖集体财产,承包或租赁荒山荒坡等重大事宜,必须报乡党委、乡政府批准后,履行民主议事程序。
(三)新上企业、较大的经济合作等必须向乡主要领导请示汇报。
(四)大型涉农案件、恶性突发事件、邪教习练者到村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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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