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实施办法
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江苏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学院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认真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促进学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贯彻落实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规定、决定和决议,组织带领本学院教职工积极工作,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学院党政干部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明确职责范围。既要合理分工,又要密切合作,互相支持与配合。凡属重大事项,均须经学院党政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学院党政负责人共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证学院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第三条学院院长主要职责
学院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下同)主持本学院行政的全面工作,全面负责学院的学科建设、教学科研、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等事务。学院副院长协助院长开展工作。
(一)负责本学院的学科和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组织开展教研教改、科研、科技服务和校企合作等工作。
(二)负责组织制定所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实践性教学)、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加强教学行为规范和教学质量监控,保证教学质量。
(三)负责本学院人员的工作调配,安排本学院教职工的业务进修、业务考核和聘任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审核各系、教研室学期授课计划和教学人员的工作量;对本学院教职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五)组织本学院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推荐工作。
(六)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学院党总支书记主要职责
学院党总支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下同)主持学院党总支的全面工作,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和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支持院长履行其职责。对本学院稳定工作负总责。
(一)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紧密围绕学校和本学院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总支政治核心作用,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贯彻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发挥监督保证作用,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未完,全文共3082字,当前显示97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