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2019年民政部门政治学习《廉政准则》讲课稿
2019年民政部门政治学习《廉政准则》讲课稿
同志们:
今年的1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月23日,中央和省委市委召开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市委要求,利用今天政治学习时间,我与大家一起对《廉政准则》进行学习,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下面,我主要讲四个问题:
一、《廉政准则》出台的背景及形成过程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也不断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指出,党内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风气,强调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中央还下发了《关于解决当前机关作风中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加强党风建设的文件。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明确提出要依靠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来预防和治理腐败,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进程明显加快。从1993年到1997年1月,中央先后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申和提出了31个不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重申和提出了8个不准。为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1997年3月,中央制定了《廉政准则(试行)》,1998年至十六大召开前,中央还就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限制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强调要在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为适应现实需要,中央决定修订《廉政准则(试行)》。从2019年至2019年,经过多次的修改、完善,并先后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同意,最后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于2019年1月18日印发了《廉政准则》。
从以上我们知道,新颁布的《廉政准则》是在《廉政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廉政准则(试行)》在试行13年后终于转正这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
(一)修订《廉政准则》是全面吸收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新要求的需要。《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以后,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央又先后对党政领导干部重申和提出了99项要求,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申和提出了23项要求,这些要求中有65项属于对党政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廉政准则作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基础性法规,应当将这些新要求吸纳进来。同时,将分散在不同文件中的新要求整合到廉政准则中,也有利于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掌握和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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