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镇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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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事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镇民族团结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镇委研究决定,现就全镇的民族聚居地区干部群众当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各民族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动员各族人民集中精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通过开展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镇党委、政府和各级干部对民族宗教问题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处理新形势下民族问题的能力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增强各民族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增强维护民族团结和依法办事的意识,解决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消除隐患,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维护民族团结的制度、机制;帮助少数民族聚居村加快经济发展,开创我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这次教育活动从正面教育为主,以“讲团结、讲发展、讲进步、向前看”为主题,宣传教育的重点是少数民族聚居村和周边汉族村。
二、方法步骤
团结教育从2007年3月下旬开始至6月上旬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3月20日至4月20日)。
针对此项活动镇党委召开1次党委会,组织1次中心组学习,突出抓好党政领导干部对党的民族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学习。听取一次各单位民族宗教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制定计划,分别对少数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培训。加强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对民族团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掌握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情况。对各坊清真寺阿訇和寺管会成员全部进行民族宗教政策培训和法制教育,充分发挥他们在加强民族团结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法办事。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高举团结和法律的旗帜,做到维护团结、遵纪守法,构建和谐社会,集中精力发展经济。
第二阶段:整改建制(4月21日至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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