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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东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死因监测工作计划
201*年东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开展死因监测工作计划
为了加强死亡报告与死亡原因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死亡报告工作质量,及时准确的发现诊断不明的死亡病例,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关于使用〈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计划开展以下工作:
一、死因监测1、死亡登记
死亡登记对象为发生在东阿县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县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包括医疗机构死亡个案调查、家庭死亡个案调查、其他场所发生的正常死亡个案调查登记。
2、死亡信息的报告
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每天收集医院内《死亡证》,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写完整的《死亡证》(送)县疾控中心,并做好交接记录。
3、死亡信息核实
医疗机构指定专人每日对医生填写的《死亡证》进行核实,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进行核对并予以纠正。乡镇卫生院对村医生填写的《死亡证》进行核实。
县疾控中心对收到的《死亡证》进行质量审核,对于《死亡证》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者,要与报送单位(或部门)进行核实,补充或纠正错误,对于通过核对仍然无法获得准确信息的,要求乡镇卫生院进行调查核实。
4、死亡个案收集的补充途径
县疾控中心定期与县公安局、殡葬馆、妇幼保健院、计生局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未登记报告的死亡个案,应摘录相关信息,填写《死亡证》,注明死亡信息来源,并负责进行补报。县疾控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收集的上月全部死亡个案进行编码。
5、原始数据的录入和上报
县疾控中心组织专人将经核实并完成死因编码的《死亡证》信息,及时录入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疾病控制中心慢病中心。
二、机构与职责
(一)县疾控中心设立专门岗位,落实全国疾病监测点死因监测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审核、编码、录入、整理、分析和上报,组织各类培训,对医院死亡报告工作进行督导、质控和考核,开展内部质控和评价。开展具体工作为:
1、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死亡登记和报告;
2、负责收集全县医疗机构的死亡病例报告,负责审核、整理、编码录入、转卡、分析,并按本规范统计按时编制各类统计报表上报;
3、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各种死因原始资料、统计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管理与保存。
4、开展死因核实、组织实施漏报调查。
5、定期对临床核实、组织实施漏报调查。
6、定期与县公安局、民政局、妇幼保健院和计生局核对死亡信息,及时做好补报工作。
7、对辖区死亡报告工作进行督导、质控和考核,每年不少于2次,撰写工作通报,及时反映评估结果。
8、做好全县人口死亡数据的统计分析,为我县社会发展和卫生政策的制定提供信息支持。
三、制度保障1、例会制度
县疾控中心定期召开死亡资料报告、填写和审查的会议。了解情况,并给予技术的指导和协调各方关系。
2、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死亡信息(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制度。县疾控中心安排专人对资料进行管理。原始资料须长期保存,录入后的数据使用有效方式备份保存。
3、人员培训制度
县疾控中心每年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死因报告专管员、临床医生、基层医生和防保医生、村医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着重加强各级医院医生,尤其是基层医生和村医的培训,培训内容应侧重于出生死亡信息的收集和根本死因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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