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考核办法
附件4
建湖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2009。70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财政部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财社。2010。311号)和《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2010。1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实际效果的考核,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规范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促进医改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是对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组织管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管理、社会效果、综合情况进行的综合绩效考核,以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规范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
第四条项目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
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分配和拨付管理,是指根据项目任务完成的工作量统计、核算经费成本,按照预拨和结算相结合的办法拨付补助资金,审核分配与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账务管理和使用管理,以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项目服务管理
(未完,全文共2068字,当前显示6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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