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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规则
企业劳动人事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为规范企业的行政管理制度和劳动人事管理行为,建立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和维系和谐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确保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和稳定的发展。
第二条制订依据
本管理规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法》及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
除依法遵守政府相关法令外,本公司员工的聘用、培训、工资、合同、考勤、奖惩、福利、离职等行政和劳动人事管理事项,悉依本规则。
第四条适用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五条集团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层,以及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须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用工
第一条、入职手续
员工应聘时应向集团人事部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1.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复印件、个人简历、及体检报告;
2.劳动手册/退工证明(应届毕业生则应提交毕业证复印件),如与原雇主签定有保密协议或竟业禁止协议的,还应包括此类协议的解除证明;
3.社会保险转移结算清单(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劳动手册);
4.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在员工正式录用前,集团人事部将通知应聘者到市、区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经公司审核合格者方能录用。
第二条、员工信息
员工个人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人事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电话;
2.婚姻状况;
3.生育状况;
4.新获得的学历、技能证明;
5.紧急情况下联系人的姓名、住址、电话;
6.其他个人信息。
员工信息对于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很重要,公司对此实施保密。
第三条、限制性规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或辞退:
1.有犯罪前科或在案者;
2.有打架斗殴、赌博、酗酒等恶习者;
3.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的;
4.与原单位未办妥离职手续或被开除的;
5.未满16周岁者。
6.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不真实的。
第四条、员工离职
1.公司与员工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互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员工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公司行政人事部,由公司人事部门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医疗关系的转移手续;
2.员工须将本职岗位工作以书面或口头交接清楚方可离职;
3.员工离职时应归还公司发放的办公物品,未能归还或损坏的,按公司规定折价偿还。
第三章劳动合同
1.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与公司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系劳动关系的契约,双方当事人均需认真对待,不得单方改变或涂改合同内容。
3.员工应聘公司工作岗位,须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公司劳动合同、员工守则、驾驶员安全驾驶保证书及公司其它有关规定在国家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5.公司和员工均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分别签订“劳动合同”、“遵守员工守则承诺书”、“驾驶员安全驾驶保证书”等相关合约文件,自觉履行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6.员工入职试用期的长短视公司与员工商定的劳动合同期限而定,试用期一般为一至三个月。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试用期,经公司考核通过后即可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四章行为纪律
第一条、工作纪律
1.上班时间内按常规着装,不穿奇装异服。
2.不在共用办公室区域内吸烟。
3.不无故缺勤、迟到、早退,上下班要打卡(公司拖车驾驶员、外勤人员及经公司领导批准的除外)。
4.不擅离职守。
5.不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6.严格保守公司及客户的商业机密。
7.不以公司名义或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公司无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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