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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工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盐城工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科研管理,提升学校科研整体水平,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锻炼、培养、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促进科研团队建设,凝炼学科研究方向,使校级科研项目真正成为省级、国家级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预研基础,促进学校科技工作上层次、上水平,获得更多的标志性成果,实现科技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校级科研项目是指纳入学校科研计划,由学校科研经费予以资助的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类研究项目。

第三条校级科研项目管理以培植省级、国家级项目为目标,注重科研基础的积累,建立优胜劣汰、滚动培育、合同管理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校级科研项目的主要类型包括:

1.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资助密切结合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关系当前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中的综合性、基础性和超前性的关键、共性问题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对学科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研究。研究期限为2--3年。

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分为:面上项目和重点建设学科(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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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室)开放项目(主要资助校内外围绕我校省重点建设学科和省重点建设实验室研究方向及项目申报指南开展的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开放项目)。

2.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围绕地方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发展中需要解决的急迫问题,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开展的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3.新人培养项目。资助2006年以来未承担过校级科研项目的教师开展的研究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科技产业处于每年9月发文组织下一年项目申报,当年11月受理,年底前完成项目评审及立项工作。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由科技产业处在春学期统一组织拟订,在组织申报时一并发布。

第六条校级科研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科技产业处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对各单位下达本年度面上项目、开放项目、新人培养项目的申报限额。由各单位组织申报与初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限额数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科技产业处,逾期不再受理。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具备讲师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正式在编教职工,有完成所申报项目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对申报项目的领域有较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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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项目发展的动态和信息;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协调能力。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利于形成学术梯队,本校参与研究的人数应不少于3人。

申请者必须按规定格式,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盐城工学院科研项目申请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的项目类型。项目组成员应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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