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两个转变 构建和谐新农村
按新公共管理的要求,乡镇作为农村基层公共事务的直接管理者,工作的目标是实现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和社会效益与公平的最大均衡。根据建设法制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学习型政府、效能型政府的政府再造要求和新时期农村社会改革与发展的新趋势,我们必须对乡镇职能进行重新定位,从传统的管理型、高成本低效率政府向服务型、低成本高效率政府转变,并以此为契机来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要实现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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