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八桥中学章程
文章来源www.jsfw8.com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保障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设现代新型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完全中学。
第三条:校训:求是
校风:团结、守纪、勤奋、创新
教风:乐业、爱生、善教、求真
学风:严、勤、钻、恒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人为本,以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为首要前提,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以智育教育为核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社会实践活动为抓手,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坚持教育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近期目标:创建三星级学校
第六条:建校纪念日:1945年8月28日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由扬中市教育局任命。
第八条:学校校长职责: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制定学校工作计划,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统筹安排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升学校办学档次。
4、积极创造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发展。
5、规范学校管理,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6、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第九条:学校校长权力: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2、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
3、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和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十条。学校设副校长、校长助理1-5名。由校长提名、市教育局考察、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设党政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竞争上岗后,由校长聘任报局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有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及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德育管理
第十三条。以培养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为核心,依据《中学德育大纲》、《中小学德育操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规程,全面开展学校德育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以党总支、校长室、政教处、工会、团委负责人及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五条:政教处具体负责实施学校德育工作,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负责教职工的德
育工作绩效考核和学生的思想品德评定工作。
(未完,全文共4962字,当前显示141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