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民政局落实人口计生优惠政策经验材料(精选多篇)

第一篇:民政局落实人口计生优惠政策经验材料

为真正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利,真正在普惠政策中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真正使计划生育家庭得到更多的实惠,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鼓励和引导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该县民政局从六个方面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1、对将来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而暂时年龄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特别是独女或双女已出嫁离家的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2、对因节育手术事故而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生活困难的二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优先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3、对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城市低保提高补差额,农村低保提高救助档次

4、对农村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在其父母自愿的原则下,优先安排进入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5、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家庭成员因病住院,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时,其救助标准适当提高

6、因病、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户结扎家庭,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必要的救济,救济标准高于其他的救济对象

第二篇:民政局计生优先优惠政策

*县民。201*。*号

*县民政局

关于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政策的意见

为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生育水平,推动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根据中央、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市县八部门《关于在普惠政策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和民政工作实际,就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的范围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是指农村居民中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

二、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内容

(一)县民政部门直属的养老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提供养老服务,并在相关收费上给予20%的优惠减免

(二)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和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年满60周岁)纳入五保供养范围

(三)在实施农村低保工作中,优先将符合规定条件和标

准的计划生育家庭纳入低保范围,保障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人均低保补差。

(四)在家庭农村医疗救助工作中,资助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指低保、五保和优抚对象)的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五)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大病治疗优先给予医疗救助,救助标准高于同期同批平均标准5%

(六)在灾民救助、救助款物发放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适当照顾计生家庭

(七)在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中,结合全省实施的“细胞工程”对农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实行“两优先”、“一提高”,即优先安排资金和项目的扶持,优先安排参加技术、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并比一般扶持户提高不低于10%的扶贫资金或实物量(所提高部分的资金或实物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三、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基本程序

在普惠政策中对计生家庭实行优先优惠,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凭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发给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证书》到民政部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其他要求

民政局为此成立协调小组,主管计生工作的副局长为具体协调人,办公室、社政科、低保科、优抚科、扶贫办为承办机构。办公室或专管计生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的申请受理工作,并建立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台账,定期承报具体协调人,研究落实各项优先优惠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o一o年七月十日

第三篇:人口计生经验交流材料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


(未完,全文共10245字,当前显示149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