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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心得体会

数学组周欣

6月12日,省委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作出“五严”规定,分别为: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学校违法办学行为。

通过学习,我懂得了必须坚持“健康第一”,切实保证师生法定休息权利。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在每天不超过2课时,并严禁用来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严禁中小学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要规范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小学、初中不得组织市、县(市、区)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小学每学期考试原则上不超过1次,科目不超过3门。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学校课表要上墙、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在学校不仅要学知识,同时其心理要健康成长。作为教师,我们能做些什么呢。教师不仅要反思自己的教学效果还要反思对学生的言行和自己的行为。我认为两者同样重要。

1.对自身行为的反思。教师一定要在思想政治上、道德品质上、学识学风上全面以身作则,真正为人师表。教师凡是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要率先做到;要求学生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能做;要求学生不迟到,预备铃一响,教师就提前到教室门口等待,看似区区小事,实则细微之处见精神,做表率。邹顺康教授讲《教育伦理与师德师风建设》时举了一个这样的例子,有一位教小学语文的女老师,平时给学生教如何帮助别人,如何礼貌做人。有一次她乘公交车,上车后有机会得到了一座位。车上比较挤,没看到她的一个学生也在车上。这时上来一位抱小孩的妇女,挤到她旁边掏了三次钱也没成功,这时售票员就让这位老师让座,可是她不但没让反而大骂,这时学生就觉得这个声音特熟悉,挤开人群一看原来是自己爱戴的老师,顿时老师美好的形象全无。回去该生写了一篇日记发表在报纸上。所以对教师这个职业要求较高,无论什么时间,任何地点都要做到“道德之师”与“学问之师”的统一,前者是教师立身之本,后者为教师立业之本。

同时,具有敬业精神的教师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为人民的教育事业能呕心沥血对工作一丝不苟,即使碰到这样和那样的困难也会想办法克服。有一位教高三的老师在给学生进行紧张的复习时,保姆打来电话说她的孩子在发烧让她尽快回去,等她处理完手头工作回去后,自己的孩子已经烧的双目失明。为了学生的一切,一切为了学生,敬业者以积极的心态饱满的热情使学生受益,自己却失去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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