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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城市生态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评选办法》,结合池州实际,提出池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创建
国家园林城市为载体,充分利用山、河、江、湖、城等自然资源,不断强化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美化人居环境,努力把池州建设成为具有“山水韵味、绿化品味、生态美味”的园林城市,早日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
二、总体目标与指标分解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总体目标是。2006年建成省级园林城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2007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地率不少于25,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地率在30以上,旧城改建项目绿地率不低于25。基本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科学、景观保护得力、绿化系统完整、市政设施配套的建设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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