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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检察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年终工作总结

以创建文明单位为动力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县人民检察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总结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现有干警26人,其中女干警5人,党员17人,全体干警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内设反贪污贿赂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渎职侵权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室、职务犯罪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人民监督员审查案件工作室等12个部门。近几年来,我院党组始终坚持依法建院,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的突破口,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努力营造公正廉洁的院风,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以确保公正执法,促进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受到了县委政府、上级检察院和彝县各族群众的好评。

一、定目标,齐心协力创建文明单位县检察院历届领导班子始终如一地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作为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各项检察业务的依托和动力。我院于1994年被命名为县级“文明单位”,1995年被命名为州级“文明单位”,但在以后的几年中,由于办公条件差,物质装备严重滞后,检察工作创新不足,干警中普遍存在畏难情绪,如何进一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遇到了不少的困难。2001年3月,我院新班子组成后,提出了“一个平台,两个突破,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的工作思路,即以争创省级“文明单位”为平台,突破物质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和干警素质不完全适应检察工作的困难局面,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在统一全体干警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充实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建方案,明确了办事机构,并以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为重点,落实了责任制,制定具体措施和奖惩制度,使创建活动一开始就步入规范化、制度化,为创建工作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新目标的确立,极大地鼓舞了干警的斗志,呈现出不怕困难,勇于挑战,团结一致,人人在各自岗位上争做贡献的喜人局面。我院紧紧围绕省级“文明单位”的评选条件,经过两年多艰苦不懈的努力,实现了创建目标,2003年12月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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