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库移民后期帮扶计划
根据《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政发〔2〕1号)和《关于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移资〔2〕39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直补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安全发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发放对象、标准和扶持方式
(一)发放对象。根据《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文件规定,经登记公示核定,确认为户籍在我县符合直补条件的大中型水库移民。
(二)发放标准和期限。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扶持期限为20年。由于死亡和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纳入扶持范围的对象,从取消资格的次年月日起停止发放。
(三)扶持方式。通过召开村干部、移民代表、当地群众代表等座谈会,广泛征求广大移民和当地干部群众的意见,尽量把扶持资金发放到移民个人,并向社会公布。
二、发放程序和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月日—日)
1、召开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资金发放工作,制定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2、制定《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征求广大干部、移民群众的意见。
3、组织人员深入移民乡镇、村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完善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4、县民政局(移民办)、财政局、县信用联社做好直补资金发放有关准备工作,签订代理发放直补资金协议书。
5、县财政局开设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专户。
(二)复查确认阶段(月日—日)
1、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直补对象资格复查小组,在县、乡、村三级公示的基础上,对扶持对象的信息进行复查,完善补充扶持对象的个人信息资料;经复查条件符合的,在县政府网站、乡镇、村公开栏进行公布。
2、编制直补对象发放名册,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县信用联社制作直补对象的专用活期存折。
(三)发放实施阶段(月日—日)
1、县、乡镇两级分别召开直补资金发放工作动员大会和业务骨干培训会,动员部署资金发放工作。
2、全县直补资金发放时间定为月日—日。
3、年下半年的扶持资金,在年月底前发放到位;年上半年的扶持资金在月底前发放到位。
4、资金发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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