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库区规范改进工作意见
各淹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县政府《关于开展水库库区消落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府发〔〕49号)文件精神,有效遏制消落区“乱搭乱建、乱倒乱堆、乱填乱挖、乱耕乱种”行为,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消落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并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
各淹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库区消落区专项治理工作,努力增强责任意识,坚决遏制消落区“乱搭乱建、乱倒乱堆、乱填乱挖、乱耕乱种”“八乱”行为。各淹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落区专项治理工作。县属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职责,加大对库区消落区专项治理的工作指导。
二、进一步明确整治范围及对象
水库库区消落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治理的范围为。库区175米水位线(吴淞高程,下同)以下、145米防洪限制水位线以上区域,包括新增淤积陆地和孤岛。
(未完,全文共1594字,当前显示40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