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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评选模范工作者工作计划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评选范围。模范集体参评范围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模范教育工作者参评范围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副校长;模范教师和师德标兵参评范围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表彰名额:

模范集体10个,模范教育工作者10名,模范教师20名,师德标兵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模范集体评选条件

全面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民主,富有战斗力,管理科学规范,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拥有一支优良的教师队伍,并具备下列条件:

1.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具有表率作用。

3.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十二五”期间学校未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4.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和管理,学校教师无有偿补课、办班行为

5.在“十二五”期间全县目标管理考核中,至少有一次被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二)模范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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