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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讲话稿

学习《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的实施办法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上午好。今天按照部和科室的工作安排,由我和大家一起学习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下发的《贯彻<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的实施办法》。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全国各省、市、县和乡镇四级党委的换届之年,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换届选举工作也将陆续展开,做好组织工作具有不同寻常的重要意义。换届期间往往是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易发多发期,因此,正风肃纪显得尤为重要。2010年12月,中纪委、中组部下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提出了“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

首先我们学习一下这个纪律要求的具体内容。

5个严禁。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换届。

17个不准:

1、不准在选任过程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

2、不准贿赂代表;

3、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4、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升迁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升迁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贿赂;

6、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7、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8、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任干部;

9、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10、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11、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12、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干部选任工作;

13、不准私自泄露干部选任过程的有关情况;

14、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权利;

15、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16、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17、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5个一律。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贯彻落实中组发【2010】21号文件精神,将教育、监督、查处、检查督导和示范创建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2011年1月,省纪委、省委组织部专门制定下发了《贯彻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的实施办法》(**组字【2011】2号)。该办法提出了如下要求:

第一项要求。严肃教育,使换届纪律人人知道、人人遵守。

教育要早动手,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使换届纪律人人知道、人人遵守,人人参与监督。办法要求开展以下三项活动:

(1)向广大党员干部开展普遍的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五个一”学习教育活动:

1、党委(党组)书记讲一次党课,向干部“约法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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