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干部行政事业单位税收管理工作心得
行政事业单位单位虽然在我市税收收入结构中实现的比例不大,但其社会属性决定了它在税收形成及分配中的特殊作用。从公平对待平等法律主体,营造和谐纳税环境的意义的角度来看,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秩序,十分必要。而由于许多单位对于税收政策的不了解,混淆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性收费的概念,加上政府调控等诸多因素,由此带来的税收征管问题不容忽视。
一、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在地方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维护税法权威,整顿税收漏洞,xx市地税局对全市部分重点行政事业单位的纳税情况开展评估检查,发现行政事业单位在我市税收征管中存在如下问题:
1.收费方式五花八门,为纳税人的确定带来了难度。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从财政局直接领取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填开收取费用;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单位不直接收取费用,而是下发通知单,由缴费人到便民中心财政局窗口缴纳;还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租赁收入是委托房产局下属的房管所收取,由房管所和租房人订立合同和开具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收取房租,统一交至财政局。这些五花八门收费方式为纳税人的确定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2.混淆了应税收入、非税收入的概念。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按税法规定应该开具地税发票,但却使用财政的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并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不申报缴纳营业税等地方税收。
3.房产租金收入普遍缴纳税款不足。我市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收入由房管所收取,房管所对其开具财政票据,政府对收入调控之后,再按比例返还给各单位。房管局自收取房产租金收入后未主动申报缴纳任何税款,另有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自己收取房产租金收入,也未及时足额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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