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范文4篇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保证账户信息的可控、规范,防止产生休眠账户。下面是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欢迎参阅。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范文11.目的:
加强资金管理,保障分公司合法、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
2.适用范围:
3.帐户管理
3.1以xxxx为分公司主要开户银行,税款帐户可根据当地税务部门指定银行开户,银行帐户开立、变更、撤销须由分公司提出申请,经总部批准后执行,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报总部财务部备案。凡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开立、变更银行帐户;
3.2按人民银行帐户管理规定在当地xxxx以各自的名义分别开立收入帐户和支出帐户各一个,其中:收入帐户的帐户属性为一般结算帐户,支出帐户的帐户属性为基本结算帐户;
3.3收入帐户用于收存分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收入及总部下拨款;
3.4收入帐户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支出,(退票、支付帐户费用以及有权机关依法对帐户资金进行冻结、扣划的除外);
3.5收入帐户不得购买任何支付结算凭证、不得通过柜面办理任何支付业务;
3.6支出帐户仅用于支付各项零星开支、支付帐户结算手续费等费用;
3.7支出帐户除可以收存总部的下拨款和收入帐户的划入资金外,不得发
2/2生任何形式的收入(利息收入和退票除外);
3.8支出帐户仅办理现金业务(含取现、购买现金支票),不得办理转帐业务,不得购买除现金支票以外的任何支付结算凭证。
4.u盾管理
4.1权限:u盾管理的权限在公司总部;
4.2u盾分配:总部出纳和总部财务经理各执一个可操作各个分公司银行帐户的u盾,各分公司总经理执有的u盾只可操作本分公司的银行帐户;
4.3u盾一旦出现丢失的情况,24小时内上报公司总部财务部,由公司总部财务部去办理注销和补办业务;
4.4u盾只能由分公司总经理本人保管并由本人在电子银行网上操作,严禁授权给任何人代为操作;
4.5u盾的初始密码可以更改,确定好的密码由分公司总经理本人妥善保管。
5.财务部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和监督执行。
6.本办法从年月日起施行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为银行账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各企业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银行账户审批权限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直属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须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集团公司审批;原有银行账户的变更或撤销,须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六条分公司管理企业、子公司所属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须以正式文件形式报上一级企业审核后统一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原有银行账户的变更或撤销须由各分公司、子公司统一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七条上市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及撤销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银行账户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
第八条开立银行账户只限于国有商业银行和集团公司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同时须满足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银行账户体系和资金管理的要求,不得在非认可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第九条银行账户必须由本企业财务部门统一开户,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和转让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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