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污染源普查指导员工作制度
为加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普查员是指根据污染源普查工作需要,按照一定条件选择聘用的、在相应的普查区域内直接承担污染源普查任务的工作人员。
普查指导员是指根据污染源普查工作需要,按照一定条件选择聘用的、在相应的普查区域内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质量控制等工作的人员。
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
选聘合格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是搞好普查工作的基础,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
(一)配备数量
1、普查员数量配备原则
(1)每*个重点工业污染源配备2名普查员;
(2)每*个一般工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配备2名普查员;
(3)每*个农业污染源或*个行政村配备2名普查员;
(4)每*个生活污染源配备2名普查员。
同时,各地普查机构可根据本地普查工作难度、污染源密度、交通条件等因素酌情增减普查员数量。对普查员的配备要有百分之五左右的预备数。
2、普查指导员数量配备原则
每*名普查员一般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
(二)选聘来源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原则上由专业或公职人员担任。其主要来源如下:
1、重点工业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农业污染源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主要分别从各级环保、农业(畜牧、渔业)、统计系统内部抽调。
2、一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干部和教师、大中专在校学生和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也可以临时从社会招聘及其他适合本地情况的途径选聘。
(三)条件要求
1、普查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能工整、清楚地填写普查表,能独立工作;
(2)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认真;
(3)熟悉当地情况,了解环保知识,热心环保事业;
(4)身体健康。
2、普查指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高的环保业务知识水平;
(2)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熟悉当地情况,热心环保事业;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四)选聘工作程序
1、基层污染源普查机构可商有关单位和学校,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按要求提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人选,或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确定人选。
2、上述方式提出或确定的人选是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初步人选,县级污染源普查机构需将初步人选报上一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审核,并经培训合格后,予以发证聘用。
3、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由地方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于2007年9月开始至*月底完成人员筛选,12月*日之前完成培训和聘用。
4、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工作完成后,地方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将获得工作证件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名单报向上一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备案。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职责与权利
(一)普查员的职责任务
1、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污染源普查知识,掌握污染源清查、普查、质量控制等工作内容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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