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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

20*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建设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努力维护首都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和起诉职责,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在刑事犯罪持续高发的情况下,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格审查犯罪事实,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群众利益、影响首都稳定和正常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223*人,提起公诉26581人,同比分别上升3.3%和5.9%,为维护首都稳定发挥了职能作用。

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切实做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举。秉承公正、客观的原则,严把案件质量关,既依法指控犯罪,又切实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已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达99.99%,确保有罪的人依法受到惩处;同时,对不符合逮捕标准和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3441人,作出不起诉决定522人,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就是对不同犯罪区别对待,依法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一方面,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紧密配合,依法逮捕、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恶性犯罪,按照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513人,提起公诉426人,并依法查办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另一方面,对普通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做到从宽处理,努力减少社会对立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能够不予批捕和起诉的,一般不予批捕和起诉;对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等,依法向法院提出从轻从宽处理的意见;积极做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二、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不断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犯罪。面对反腐败任务艰巨、查办案件难度加大的情况,全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拓宽案源,健全侦查一体化机制,加强办案的统一指挥协调,提高侦查破案能力。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21件363人,其中,涉及中央单位79人。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31件,县处级干部51人,厅局级2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3亿元。依法审查起诉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张恩照等省部级干部受贿案。在办案中,我们注重深挖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侦破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一系列案件;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持“抓系统、系统抓”的有效策略,深入工程建设、医药购销等行业和领域,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69件179人,并深挖出近千件线索移交其他省市司法机关,现有400余件线索被立案侦查,对净化行业风气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另外,还协助其他省市查办职务犯罪969件,追逃抓捕犯罪嫌疑人41人,为国家反腐败大局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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