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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具有国企特色的反腐保廉体系
构筑具有国企特色的反腐保廉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坚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努力构筑具有国有企业特色的反腐保廉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一、构筑国企反腐保廉体系,要正确处理“四个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经济基础与上层
建筑的关系。国有企业要从企业创业发展的大局出发,紧紧围绕企业的奋斗目标,积极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贴近和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把反腐倡廉与加强企业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构建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反腐保廉体系。
二是要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反腐保廉体系重在发挥教育、制度、监督的整体作用,实现惩治和预防的整体效能。同时,体系的建立又要突出重点,围绕强化监督开展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组织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
三是要处理好惩治与预防的关系。在遏制腐败的同时,逐步减少和消除腐败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从源头上治理和解决腐败问题。认真从教育上、制度上、体制上查找不足,完善惩防体系,形成用制度规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做到惩治于既然,防范于未然,惩防结合,相辅相成。
四是要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既要坚持长期以来形成的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又要与时俱进,注重联系实际,敢于突破原有模式,通过创新促发展,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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