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改规划[2016]1995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今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规定,要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把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按此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2016年度国家“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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