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制度
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制度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按照你办**年12月16日《征求意见函》要求,我县高度重视,于**年12月21日组织县法制办、贸易局、技监局、工商局、交通局、安监局、市政局、公安消防大队、天燃气公司等单位,并邀请县人大法工委、县人大财经委对《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现将修改意见报告如下:
一、《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四)项中的“负责组织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建议修改为“负责组织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中出现的“m3、m2和米”的提法,建议统一修改为“m3、m2、m或立方米、平方米、米”的提法。
(未完,全文共903字,当前显示29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