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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计划
2016年来,**县民政工作紧紧围绕省、州的部署和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民政局的大力关心支持下,以“两学一做”和“铸勤行动”为契机,积极适应民政工作新常态,抓重点、攻难点、出亮点,狠抓工作落实,着力保障民生,服务人民群众,扎实推进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织密织牢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托底安全网,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大社会救助及救灾救济救助力度,努力发挥民政托底作用
(一)社会救助
1.全力抓好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一是扎实开展2016年城乡低保核查提标工作,目前,全县享受城乡低保29015户55057人,其中:城低保1246户2254人,农低保27769户52803人。二是实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历年来均执行增长率不低于10%的规定。2016年城低保标准从442元/人·月提标到484元/人·月,增长率达10%;农低保标准从2580元/人·年提标到3060元/人·年,增长率达18.6%,逐步实现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三是实现低保扩面,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进一步完善审批机制,实现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实行阳光操作,做好资金发放、政务公开、资料台帐等系列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工作目标。四是积极探索健全低保家庭收入核查工作机制,初步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已与工商、社保、住房、地税、国税、扶贫、公安、车辆管理所等8个部门接洽,取得了相关数据,并已导入经济核查系统核查,解决“错保”、“漏保”等问题。
2.城乡低保发放情况。一是2016年全县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累计共有33.5094万户次,64.3447万人次,提标后人均月综合补差达到148元。二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累计共有1.5086万户次,
2.7315万人次,人均月综合补差达到374元。三是2016年累计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11495.5万元,其中:农村低保10441.33万元,城市低保1054.17万元。
3.五保供养情况。一是2016年我县共有五保对象717户772人,其中集中供养329人,分散供养443人,集中供养率达42.62%,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136.19万元。二是2016年供养季度标准提高到分散供养450元/季度·人、集中供养500元/季度·人,集中供养水平达到6140元/人/年,分散供养水平达到5940元/人/年,实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标施保。三是在巩固**、**星级敬老院的基础上,投入资金20万元,积极筹备**乡星级敬老院的创建,已通过省厅考核验收。四是配齐配强乡镇敬老院和县福利院管理人员,提高乡镇敬老院和县社会福利院管理服务水平,2016年公开招聘管理人员14名已全部到岗工作。
4.参合及大病医疗救助情况:一是制定了《**县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救急难(暂行)办法》,统筹资金1000万元,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群众进行救助,救助困难群众8人,支出救急难资金1.6万元。二是从县级匹配的城乡低保沉量资金中调剂400万元,用于解决大病医疗救助缺口资金。三是2016年为全县民政对象参合共57168人,缴纳参合资金304.82万元,其中:长期对象1494人,优抚3250人,低保对象52424人。四是根据《**州医疗救助办法(试行)》的规定,共救助城乡困难群众2954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801万元。有效解决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有力保障了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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