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一、**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我局把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作为首要工作,通过反复论证,科学测算,年初提出了在衡水市率先逐步退出地下水灌溉的目标,围绕“节、蓄、引、调、排、管”六个方面重点,积极谋划跑办项目,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市**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利工程项目包括地表水代替地下水工程、井灌区高效节水改造工程,总投资4.7825亿元,其中地表水代替地下水工程4.66亿元、井灌区高效节水改造工程1224.79万元,年节水压采地下水3222.3万立方米。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照省、市工作安排,我们及早安排项目规划设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资质的勘测单位、设计单位,于今年3月份第开始对项目区进行实地勘察、测量,7月底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方案经过初审、专家复审后于8月底通过财政评审,衡水市财政局、水务局联合行文批复了项目实施方案。
2、确定招投标代理机构。根据河北省发改委、河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指导意见》和《河北省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示范文本》(冀发改招标〔2011〕1355号),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组织招投标代理机构比选工作,8月7日完成,确定了5个招投标代理机构。
3、依法进行招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河北省实施办法》,严格招投标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招投标,招投标时纪检、财政、发改、检察等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地表水代替地下水工程的5个单体项目共分为73个施工标5个监理标,分别于9月21、22、23日、29日和10月10日开标,73个施工标中有11个流标,第二次招标前磨头第8标段无单位报名,其他10个标段已完成招标。
4、严格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资金管理办法和衡水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帐核算、专人管理,资金拨付严格按照合同及拨付程序执行。
5、加强项目建设“七公开”。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印发《在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推行“七公开”实施办法》,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利工程项目“七公开”工作,各施工单位进行了项目公示,确保项目在阳光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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