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任免投票表决制的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真实表达个人意见,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提高选人用人的工作质量,有效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干部任免投票表决制是指市委常委会议或市委全委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按照参加市委常委会议或市委全委会议的成员一人一票、权力平等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1、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市委常委会议提名,市委全委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市委全委会议闭会期间,由市委常委会议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2、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任免的其他干部,由市委常委会议投票表决。
第三条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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