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重庆市国资委委员会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渝国资党发〔2015〕14号2015年11月11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重庆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渝委发〔2015〕13号),现就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集聚集成各类创新要素
(一)集成国资系统创新资源。鼓励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之间组建联合创新平台。支持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整合所属企业创新资源组建创新平台。符合条件的平台公司可以纳入市属国有重点骨干子企业管理,实现预期目标的,在考核中作加分处理。
(二)集聚社会各类创新要素。鼓励企业引进各类创新型人才和团队。支持企业并购与企业主业紧密相关的社会创新机构,支持企业以各种方式引入或获取各类知识产权,与之相关的计入当年损益的新增投资资金成本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的50%折算视同利润考核。
(三)积极争取政府性创新资源配置。支持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质,承接事业单位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剥离下属公司中的各种资质转移。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级和市级研发机构、创新中心,国家级或市级研发机构、创新中心新增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连续2年内可视同利润考核。
二、优化提升产业级次
(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促进工艺流程优化、重大装备换代、管控流程升级、产品结构调整。力争到2020年,没有核心技术和拳头产品支撑的企业绝大部分退出,落后产能、过剩产能得到大幅化解,传统支柱产业毛利率达到全国同行业良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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