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及建设活动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镇辖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畅通”、“平安”建设,切实开展“平安交通”建设行动,全面增强辖区群众文明交通意识,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12号)和中共开县委员会办公室、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委办发[20]7号)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年4月至12月底,在全镇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及建设活动”(下简称文明交通建设活动)。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并形成长效机制,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及安排部署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公民文明素质为主线,突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广泛发动,大力开展文明交通活动,构建大宣教格局,营造大宣教声势,奏响文明交通主旋律;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严格、公平、公正执法,严厉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突出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各类问题;坚持软件与硬件建设并重,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科学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文明交通安全畅通长效机制,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镇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总体目标
到,全镇公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各类交通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环境进一步改善,实现交通畅通、有序、良好的目标。
2、具体目标
机动车驾驶人守法率达到95%;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达到95%以上,社会各界对“畅通”和“平安交通”建设满意率达90%以上。
(1)“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得到全面遵守。即全面遵守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和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和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
(2)“六大交通陋习”得到根本遏制。即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得到根本遏制,实现车不乱行、人不乱穿、各行其道、秩序井然。
“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全面消除。即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或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全面消除。
“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即小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速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
道路交通秩序得到有效改观。小城市城区主干道行人守法率达75%以上,违法停车率控制在2辆/5公里以下,让行标志线守法率达90%以上。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未完,全文共6194字,当前显示120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